文明祭扫 安全出行----泰安泰山旅游集团致全体职工的一封信

2021-4-2
亲爱的职工朋友们:
  又是一年春草绿,又是一年清明时。清明节临近,扫墓祭祖和外出旅游活动频繁,加之春季大风天气较多,极易引发火灾事故,为做好安全防患工作,进一步守护好我们共同的一方蓝天,泰安泰山旅游集团就祭祀活动倡议如下:
  一、移风易俗,文明祭祀
  倡导文明祭扫,尽量不动用明火,呼吁选择清扫墓碑、网上祭祀、鲜花祭祀、颂读祭文等现代文明祭祀行为。
  二、应知应懂,安全祭扫。
  “思亲莫使烟火扰,文明平安祭先人”。倡议合理安排祭祀时间,错峰祭扫,提倡文明行车,文明行走,维护交通秩序;遵守有关防火规定,不在路边、广场、小区、树林、草坪、建筑物下等场所烧冥物、放香炉,不在禁放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;祭扫活动时,严禁占用、堵塞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。
  三、居安思危、防患未然
  清明节期间外出旅游,请关闭家中电源总闸、煤气阀,清理阳台、走道、厨房杂物,维护家庭防火安全。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,不让孩子接触火源。野炊郊游应选择空旷、靠近水源的地方,注意风向,不要随便丢弃火种,不在林区、草原野炊、烧烤。野炊结束后就近取水将点燃的炭屑等余火彻底熄灭,清理干净周围杂物后再离开,避免发生复燃。
  四、敬畏法律,敬重生命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公园、道路两侧及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、冥纸(火纸)是不文明行为,甚至可能涉嫌违法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将受到行政处罚:
  (一)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、冥纸(火纸),经有关人员劝导、告诫,予以警告后,拒不改正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、2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  (二)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下拘留。
  (三)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  (四)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恢复原状,可以依法给予罚款。
  (五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,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  (六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给予警告、2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
  文明祭扫,平安出行,让我们携起手来,以文明的方式追思先辈,以绿色的方式祭奠逝者,争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、移风易俗的推进者、安全秩序的维护者,用实际行动让清明更加清新文明。

电话/传真:0538-8538311

邮箱:tslyjt@163.com

地址:山东省泰安市货场路6号国贸大厦17A

Copyright 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

技术支持:诺盾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