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制度
2021-10-21
为增强集团监督管理活动的透明度,进一步提高集团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,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结合集团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制度所称的“信息公开”,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向群众职工、各子公司公开相关信息。
二、信息公开必须遵循严格依法、全面真实、及时方便。全面如实地公开经常性工作内容、工作制度、工作程序和重大工作活动等事项。
三、公开的内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职工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,除涉密事项外,原则上都要公开。信息公开事项主要有:
(一)对外公开事项
1.集团职能设置、机构设置、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;
2.集团领导分工及调整情况;
3.集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;
4.办事公开程序;
5.年度计划工作安排情况;
6.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(二)对内公开事项
1.集团内部收支情况;
2.管理干部选拔、任免、交流、奖惩以及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等情况;
3.集团对外捐赠款物情况;
4.涉及本单位职工合法权益,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5.集团依法依规公开子公司经营情况、经济效益指标、重大事项、子公司工作动态等情况。
6.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(三)不得公开的事项
1.个人隐私;
2.商业秘密;
3.国家秘密;
4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。
四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构和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,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。
五、集团各部室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。
六、对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、欺骗群众、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。